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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计划生育方面”加分项目评分指引 (卫计部门)
  • 2016-04-27 09:27:48
  • 来源:东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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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计划生育积分项目办理指引

 

一、积分项目内容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20分;

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5分

需提交的资料:

(一)基本资料:申请人父母需提交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合法收养证明),填报《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附件2

(二)积分材料: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提交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附件1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乡镇的,需分别办理证明并提交);对原已提交户籍地计生证明,则无需重新办理户籍地计生证明,需提交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从户籍地计生证明办理之日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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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5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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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50171

常平

8355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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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41626

沙田

88680100

桥头

83452909

松山湖

22891031

 

附件:

1、《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

2《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

 

 

 

 

 

 

 

 

 

 

 

附件1

附件2

2

 

附件 :“计划生育方面”加分项目评分指引 (卫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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