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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志愿服务”项目评分指引
  • 2019-05-27 01:57:33
  • 来源:东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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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项目

申请人和积分方在莞累计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情况。

二、时数标准

积分入学“志愿服务”项目时数统计为目前累计志愿服务时数,志愿服务时数以广东志愿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登记的志愿服务时数为参考,会议、讲座、办公值班、聚餐、爬山、团建、演出、排练等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时数不纳入统计(现场协助或志愿者讲师可纳入志愿服务),如有发现志愿服务组织发布不符的、不规范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将删除活动及志愿服务时数的统计,严重者将撤销账号并公告。

三、评分标准

申请人与积分方参加的志愿服务时数合计后每满50小时积2分,时数以“i志愿”系统登记的为参考,积分时数统计累计到2019年第一次登录积分入学系统提交“志愿服务”项目申请的日期为统计期限),申请的总分值不超过20分:

1. 志愿服务时数合计为50小时(含50小时)至100小时,2分;

2. 志愿服务时数合计为100小时(含100小时)至150小时,4分;

3. 志愿服务时数合计为150小时(含150小时)至200小时,6分;

4. 志愿服务时数合计为200小时(含200小时)至250小时,8分;

5. 志愿服务时数合计为250小时(含250小时)至300小时,10分;

6. 志愿服务时数合计为300小时(含300小时)至350小时,12分;

7. 志愿服务时数合计为350小时(含350小时)至400小时,14分;

8. 志愿服务时数合计为400小时(含400小时)至450小时,16分;

9. 志愿服务时数合计为450小时(含450小时)至500小时,18分;

10. 志愿服务时数合计为500小时(含500小时)以上,20分。

如果兄弟姐妹同时申请入学,兄弟姐妹可分别与积分方的志愿服务时数同时合计并积分,最高不超20分。

三、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登录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https://www.gdzyz.cn/)查询个人志愿服务时数是否符合评分标准,如符合请登录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s://jfrx.dgjy.net/),点击“积分入学”按钮,在“在莞参加社会服务”栏目填写申请人本人或父母其中一方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归属的志愿服务组织及“i志愿”系统志愿服务时数)提出申请。

(二)审核评分

镇街(园区)团委查看申请,核实时数后,登录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评分(合共不得超过20分)。评分依据申请人在积分入学系统填写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归属的志愿服务组织及“i志愿”系统志愿服务时数),以及镇街(园区)管理员在“i志愿”系统查核的时数一致为参考。

以下情况需注意:

1. 若申请人与积分方归属的志愿服务组织不在所申请入学镇街,请登录“i志愿”系统在个人中心→完善资料→归属组织添加所申请入学的镇街志愿者协会为归属组织并致电镇街志愿者协会进行归属审核,以便所申请入学镇街(园区)管理员在“i志愿”系统后台查核时数进行评分;

2. 若申请人与积分方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其中包括会议、讲座、办公值班、聚餐、爬山、团建、演出、排练等与志愿服务无关的,该活动的时数不纳入统计,如有发现志愿服务组织发布不符的、不规范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将删除活动及志愿服务时数的统计,严重者将撤销账号并公告;

3. 若经镇街(园区)管理员发现申请人与积分方的时数出现批量时数录入但没有明细的,需提供提交志愿服务记录表盖章扫描件,待确认后才纳入积分的时数统计;

4. 若经镇街(园区)管理员发现申请人与积分方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的,给予严肃处理,全市通报,并纳入志愿服务及积分入学黑名单,3年内不予以受理积分制入学申请。

四、复核流程

(一)如申请人对审核部门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申请线上积分复核并上传佐证材料,亦可携带以下材料到团市委宣传部进行线下积分复核(地址:莞城街道万寿路76号,联系电话:0769-22219564)。线上或线下复核次数为一次,即已进行线上复核的无需再进行线下复核,已进行线下复核的无需再进行线上复核。

线下复核需以下材料:

1. 申请人和积分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东莞市积分制入学“志愿服务”项目积分复核申请表》;

3. 佐证材料。

(二)复核部门根据积分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原评分标准审核有误的,及时在评分系统修改评分,并在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上传《东莞市积分制入学“志愿服务”项目积分复核申请表》;如复核后发现评分结果无误的,在复核申请表上签署“经复核,评分结果无误”。线下复核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回申请人,一份留复核部门存档。

五、咨询电话

莞城街道团委

:

22108866

石龙镇团委

:

86115599

虎门镇团委

:

85505022

东城街道团委

:

22338683

万江街道团委

:

22278856

南城街道团委

:

22422508

中堂镇团委

:

88819801

望牛墩镇团委

:

88515522

麻涌镇团委

:

88237299

石碣镇团委

:

81381100

高埗镇团委

:

81136256

洪梅镇团委

:

88430399

道滘镇团委

:

81332396

厚街镇团委

:

85581066

沙田镇团委

:

88680262

长安镇团委

:

85356222

寮步镇团委

:

83030769

大岭山镇团委

:

83354212

大朗镇团委

:

83131113

黄江镇团委

:

83362723

樟木头镇团委

:

87781266

凤岗镇团委

:

87510678

塘厦镇团委

:

87863322

谢岗镇团委

:

87680011

清溪镇团委

:

87731052

常平镇团委

:

81089090

桥头镇团委

:

82368183

横沥镇团委

:

82986122

东坑镇团委

:

83863933

企石镇团委

:

86723298

石排镇团委

:

86555020

茶山镇团委

:

81850066

松山湖团委

:

26262124

附件:1. 志愿服务记录表

2. 东莞市积分制入学“志愿服务”项目积分复核 

申请表

3. 常见问题

附件1

×××同志志愿服务记录表

点击下载:附件1:×××同志志愿服务记录表

志愿组织(或村/社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地点

服务内容

服务时数

证明人

XXX同志(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于XXX年XX月XX日开始在我中心(或村/社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至XXX年XX月XX日,在我中心(或村/社区)累计的服务时数为XX小时,情况属实。

                       

                                             XXXXXXXX

                                           年   月   日

注: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附件2

东莞市积分制入学“志愿服务”项目积分复核申请表

点击下载:附件2:东莞市积分制入学“志愿服务”项目积分复核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编号

积分方姓名

积分方身份证号码

申请镇街

联系方式

所属志愿服务组织

累计合计服务时间(小时)

具体服务情况(可增加附页)

日 期

服务内容

服务时数

证明人

申请人(积分方)签名(指模):

 年    月    日

部门处理意见

部门意见

经办人员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该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留部门拍照上传系统存档。

2.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人和积分方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申请表需团市委盖章方可存档。

附件3

常见问题

问题1 申请人没有志愿服务时数,积分方有志愿服务时数,能否积分?

答:可以,如申请人的志愿服务时数为0小时,积分方的志愿服务时数有50小时,统计50小时合计2分。

问题2 申请人、积分方合计的志愿时数有差1小时就满500小时,能否以500小时来积分?

答:不能,如申请人的志愿服务时数有250小时,积分方的志愿服务时数为249小时,统计499小时合计18分。

问题3 统计志愿服务时数时发现当中有团建、联谊等不属于志愿服务活动的时数,如何合计时数?

答:如积分方的志愿服务时数有100小时,但其中有团建、联谊等不属于志愿服务活动的时数10小时,申请人的志愿服务时数为0小时,减去不属于志愿服务活动的时数10小时,统计90小时合计2分。

问题4 复核时,是否能按当天累计的志愿服务时数合计近3年志愿时数?

答:不能,如申请人6月15日申请复核,当天“i志愿”系统登记的3年志愿时数10小时积分方的志愿服务时数为200小时,但根据核实首次申请积分入学的日期是5月30日,“i志愿”系统登记5月30日为止的申请人3志愿年时数0小时,积分方的志愿服务时数为185小时,统计185小时合计6分。

问题5 提交申请后忘记提交某一方的志愿服务时数了,复核是否按复核日期当天累计合计的志愿服务时数统计?

答:否,如申请人5月30日申请积分入学,只提供了积分方“i志愿”系统登记的3年时数140小时,后期发现忘记提交申请人的志愿服务时数9小时,6月5日申请复核,当天积分方的3志愿年时数150小时申请人的志愿服务时数12小时,但根据核实首次申请积分入学的日期是5月30日,“i志愿”系统登记5月30日为止的申请人3年时数9小时,积分方的志愿服务时数为140小时,统计149小时合计4分。

问题6 志愿者活动列表中并没有完全显示2016年6月1日以后的时数显示,如何去核实时数?

答:(1)首先查看注册时数,如果注册时间是2016年注册的,直接查看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时数累计,如没有不符合志愿服务的范畴的,直接统计累计时数;

(2)如志愿者是2016年以前注册的,部分时数是以前在东莞市志愿者网补录的并不显示在i志愿”系统的志愿服务列表中的,需要提交志愿服务记录表盖章扫描件,并合计时数。

问题7 志愿者所在的志愿服务组织归属不在东莞市内的,但是在东莞服务的,是否能参加积分?

答:能,只要是在东莞市范围服务的合法、合规、符合志愿服务近3年的活动可以纳入积分入学的时数统计。

问题8 志愿者参加东莞市的志愿服务组织举行的助学志愿服务活动,是否能纳入统计?

答:能,只要是在归属东莞市内的志愿服务组织为贫困地区提供的志愿服务活动都可以纳入统计,但如果是参加市外的志愿服务组织举办的助学志愿服务活动并不纳入积分入学的时数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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