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完善我市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制度,切实保障受助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申报操作流程,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于2020年8月印发了《东莞市低保家庭和低收人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实施方案》。2023年3月市政府印发了《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2023年10月市政府印发了《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方案》,对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救助作出了调整,根据相关情况,经与相关部门商议后,对《东莞市低保家庭和低收人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实施方案》进行修订。
一、补助对象
(一)我市户籍并获得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在校小学生、初中生、普通高中生、中职生、技工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
(二)我市户籍并获得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在校普通高中生、中职生、技工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
二、补助标准
(一)低保学生助学补助标准:
(二)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助学补助标准:
三、补助经费分担及安排
受助学生助学补助资金,按我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分担比例,由市、镇(街)财政分担,分别列入市、镇(街)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四、补助登记和补助金发放
(一)登记办理
我市受助学生每学年需要助学登记一次,登记受理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登记地点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
(二)登记所需资料和办理手续
1.就读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受助学生:学生(或监护人)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正本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前往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按要求填写登记表(附件1),并提交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和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在本市就读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不含技工学校)的学生由市镇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学籍系统或统一派发给相关学校查证学生就读和住宿情况;就读技工学校、在市外就读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的学生由镇街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发放《关于核实在校学生身份的公函》(附件7)查证学生就读和住宿情况。
2.就读大学的受助学生:学生(或监护人)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正本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学生证(大一新生可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学费缴交单据复印件等资料,前往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按要求填写登记表(附件1),并提交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和学生证(大一新生可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学费、住宿费缴交单据的复印件。
(三)补助发放
1.市财政局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补助名单和补助金汇总表按分担比例核定补助金额,协同市教育局将本级补助金下拨到各镇街财政分局;
2.镇街财政分局收到市财政局下拨的补助金后,协同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连同镇街负担的资金通过银行拨付到受助学生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补助金
1.学生(或监护人)不前往登记的;
2.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
3.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退学或死亡等情况;
4.公示期间被举报,经调查确定情况属实;
5.其他不符合发放补助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