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30号),继续落实省教育厅、省语委《广东省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全面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粤教语〔2018〕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各镇街、直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收尾评估验收,以确保我市100%的中小学达到广东省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全面达标建设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省厅任务,积极提升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有关事项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东莞市语言文字工作全面达标建设验收组
组 长:杜润江 市教育局主任督学
副组长: 周 益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司学松 市教育局市语委办副主任
成 员:详见附件1
二、时间:2020年12月15日—18日
三、形式:组织专家对各镇街、各直属学校进行检查验收
四、验收流程
(一)关于镇街工作验收
1.各镇街提交语言文字工作全面达标校建设验收工作总结。
2.提交东莞市语言文字工作全面达标建设情况汇总表及全镇2020年教师普通话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3。
3.每镇街抽查1所学校进行实地考察,抽查单位名单提前1天告知镇街。学校依照《东莞市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全面达标建设实施方案》(东教语〔2018〕16号)中的标准体系作自评报告。并收齐每所学校的教师普通话水平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名)及教师的普通话证书扫描件。
4.提交《东莞市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全面达标建设查评验收表》(见附件4)纸质版一份,此份文件须校长签名盖章,电子表一份。提交语言文字工作电子档案(2018年9月--2020年12月),如有原始文件请扫描归档。
5.专家提问答辩。
6.专家组对照标准提出反馈意见,并将资料以镇街为单位(U盘或光盘)带回上交。
(二)关于直属学校工作验收
1.各直属学校做好语言文字电子档案(2018年9月--2020年12月),如有原始文件请扫描归档。上交2020年东莞市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全面达标建设查评验收表(学校)。
2.提交2020年所有在岗教师普通话水平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名)及教师的普通话证书扫描件。用U盘或光盘(U盘不退回)的形式邮寄到东莞市莞城区育兴路教育信息中心二楼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方老师22113665-0。
五、工作要求
(一)关于受检单位
1.由各学校主管语言文字工作的校级领导完成自评报告。
2.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应以文字说明,并加上佐证材料。部分指标要求做如下补充:
(1)指标1-3-2、1-3-3、1-3-4须出具照片或链接。
(2)指标2-2-3须出具全体在职在编在岗教师的普通话证书扫描件,并制定全员统计表。
(3)指标2-3、3-2、4-1、4-2的所有项目均可用照片、录像、链接加以补充证明。
(二)关于验收组
1.验收根据受检单位的自评报告、电子档案,逐条评分。
2.专家可以对受检单位的发言提出问题,应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特色做好详细记录,对今后语言文字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3.专家组汇总镇街情况,对镇街的语言文字工作给予评价,提出积极建设意见。
六、具体安排
(一)验收组专家会议,2020年12月9日晚7:30,地点另行通知。
(二)受检单位分组顺序表
附件2:2020年东莞市语言文字工作全面达标建设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3:2020年东莞市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全面达标建设教师普通话水平一览表.xls
附件4:2020年东莞市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全面达标建设查评验收表.doc
市语委办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