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根据东莞市教育局2021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制定了《2021年东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2021年东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有142项,具体项目详见附件2。
二、培训费用
专项经费培训项目的培训费由市或镇街财政专项经费承担,具体以培训通知为准。其他培训项目的培训费由培训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定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心强的干部负责培训名额的分配和报名,要公平选派公民办教师参加培训,严禁漏报、少报培训人员,园区、镇(街)的参训情况将适时进行通报。各单位要根据要求,做好本级的教师培训工作,落实镇级教师培训不少专任教师数50%、学校校本培训(研修)全员培训,落实好师德师风培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全员研训、校本研修等重要项目。
(二)强化监督,落实政策。各单位要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落实和监督工作,确保辖区内学校教师或本单位教师落实每年的继续教育任务。各单位要足额落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各级政府每年要按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2%安排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各学校要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三)强化保障,优化服务。各单位要做好教师培训的服务工作,强化对参训学员跟踪管理,学员集中培训期间不安排教学任务,不得中途退出或更换学员,要为学员提供良好条件和时间保障。各单位要按要求做好教师培训项目(含校本培训项目)的学时管理工作,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要按时做好镇级教师项目专业学时和校本学时的申报和审核、做好辖区学校校本培训学时的审核,学校要按时做好校本培训学时的申报,原则上培训学时申报和审核要在年内完成。
(四)建立机制,落实数据报送。一是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更新管理人员信息,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和市直属学校、市有关学校于4月10日前填报“继续教育管理人员信息表”(附件3)。二是建立常态报送机制,定期报送培训计划、进展和总结,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要于4月10日前报送本园区、镇(街)2021年教师培训计划(附件4),分别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2022年1月10日前报送园区、镇(街)教师培训进展情况表(附件5),于2022年1月14日前报送园区、镇(街)2021年教师培训工作总结(附件6)。三是做好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数据的报送,各单位要根据要求做好教师培训经费、培训人数等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上述材料和数据报送至邮箱:jszdzx002@dg.gov.cn,报送材料时请将邮件标题命名为:××镇(或学校)××材料(例如,××镇继续教育管理人员信息表)。
附件1:2021年东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doc
附件2:2021年东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项目表.xlsx
东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30日